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股份转让的限制

    在成长的路上,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等着你。如果你不想被他们打败,你只能打败他们。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内容导航]股份转让的限制[章节]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单元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知识点】股份转让限制股份转让限制1.发起者发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开发售前发行的股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后,可以一次性转让,不设25%的限额。(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发生的股份变动,不适用上述限制。(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公告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决策过程中,至法定披露之日止。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所有的成就都是一点一滴的成就。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8

  • 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环节越薄弱​​,大家越要专注于学习,胜利的关键是面对困难。2022注意事项考试准备工作仍在继续。以下是我为大家总结的2022年税法重要知识点——土地增值税法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笔记总结税法重要知识点[内容导航]LAT纳税人及征税范围[章节]第十章财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三节土地税法【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LAT纳税人及征税范围1、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内外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个人等。2、征税范围(掌握)1.基本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3)买卖存量不动产。<2、特殊税收范围(主)具体问题可分为申请、不申请和豁免三个方面。以下是房地产多发的几种具体情况的征免规定总结:(一)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适用):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③存量房地产销售;④除直系亲属、直接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人、公益事业以外的捐赠;⑤抵押期届满时用房地产偿还债务(过户);⑥单位之间的不动产交换(有实际收入);⑦合作住房竣工后转让;⑧房地产投资中的房地产权属变动、企业改制、合并、房地产开发公司分立。(2)不属于土地增值税(不征收或暂不征收)范围的情况:①房地产继承(无收入);②不动产捐赠(对象有限:直系亲属和承担直接赡养义务者为公益捐赠,无收入);③房地产租赁(所有权不变);④抵押期内的不动产(所有权不变);⑤房地产中介建房行为(所有权不变);⑥房地产估价升值(所有权不变);⑦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关的改制投资、企业改制、兼并、分立。房地产所有权的变化。(3)免征或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①个人之间的自有住宅房地产交易须经税务机关核实;②合作住房建成后,按比例分配自用;③国家建设征用、收回的房地产;④建设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加值不超过扣除工程量的20%;⑤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将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转让,其增加值不超过项目扣除额的20%;⑥个人出售房屋。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老师刘颖-2022年税法基础知识密集讲座笔记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

    2022-06-28 土地增值税税法一 土地增值税税法依据

  • 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

    在学习注意税法的过程中,要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总结和总结重要的知识点。下面为大家总结一下2022年税法的重要知识点——土地增值税法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笔记总结税法重要知识点[内容导航]LAT税率、应税收入和扣除额[章节]第十章财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三节土地税法【知识点】地价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及扣除项目LAT税率、应税收入和扣除额1、税率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特级累进税率。该税的累进基础是增加值与扣除额之间的比率。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累进税率,是我国唯一采用超累进税率的税种。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表是需要熟记的,考试中有时没有。系列加减法金额比例税率(%)快速扣除系数(%)1不超过50%部分3002超过50%~100%部分4053超过100%~200%的一部分50154超过200%的部分60352、应税收入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相关经济利益。从形式上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实物收入在收到收入时按市场价格折算成货币。3、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适用于新房转让和现有房地产转让)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地价和相关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视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从“已缴纳的金额”中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2、房地产开发成本(适用于新建转让)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费、耕地占用税等)、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含开发项目排污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等等。3.房地产开发成本(适用于新建转让)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的销售、管理和财务费用。具体扣除规则:(1)如果纳税人能够按照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费用,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可抵扣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5%以内(2)纳税人不能根据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和分摊利息费用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包括自有资金全部使用不计利息的情况):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10%以内(3)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借款,在计算和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1)和(2)两种方法。4、不动产转让相关税费(适用于新房转让和现有不动产转让)包括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建税和印花税。教育附​​加费被视为税收减免。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开发房地产)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20%6、旧房、旧楼评估价(适用于存量不动产转让)税法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应当按照房屋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国家统一规定,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款(不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扣除项目金额征收。鉴定价格=重置成本×新品折现率例如,某公司转让使用多年的办公楼,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重置成本为1.2亿元,新旧折现率为70%,则该办公楼的评估价为写字楼=12000×70%=8400(万元)。纳税人转让旧房、建筑物无法取得评估价,但可以提供购买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后,发票所列金额自当年起每年最多可累加5购买到转让的年份。%计算为扣除额。计算扣减项目时,“每年”是从采购发票日期到销售发票日期计算,每12个月算一年;,可视为一年。对于纳税人在购房时缴纳的契税,谁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允许作为“与房地产转让相关的税费”扣除,但不能作为加征的依据5%。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老师刘颖-2022年税法基础知识密集讲座笔记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

    2022-06-28 税法土地增值税ppt 土地增值税计算题

  • 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摘要是学习注意税法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下面为大家总结2022税法重要知识点——土地增值税法相关内容。正在学习土地增值税的小伙伴们不要错过哦!推荐阅读:2022年笔记总结税法重要知识点[内容导航]应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章节]第十章财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三节土地税法【知识点】应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应交土地增值税计算1.LAT的计算步骤和公式第一步,计算总收入第二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第三步,从免税总收入中扣除可抵扣项目的金额,计算增值额升值金额=转让房地产收入(不含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第四步,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值,确定适用的税率等级和对应的速算扣除系数第五步,应用公式计算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2、土地增值税计算提案法土地增值税计算命题发生了从传统的“阶梯式”到“比例式”的转变。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老师刘颖-2022年税法基础知识密集讲座笔记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

    2022-06-28 土地增值税税法一 土地增值税税法依据

  • 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注意事项税法科目每年都有或多或少的变化,这要求考生准备新版本的教科书,并为其中一些变化重在学习。下面为大家总结2022税法重要知识点——土地增值税法相关内容。正在学习土地增值税的小伙伴们不要错过哦!推荐阅读:2022年笔记总结税法重要知识点[内容导航]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结算[章节]第十章财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三节土地税法【知识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结算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满足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按照税法、法规及有关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政策,并填报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房地产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一)清算单位1、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结算,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付款为单位结算。2、开发项目同时包括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增加值分别计算。(2)清算条件1、纳税人应进行LAT清算的三种情况:(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销售;(2)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竣工、已竣工的整体转让;(3)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2、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四种情况:(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销售建筑面积的85%以上,或者虽然比例不超过85%,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出租或自用;(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三年仍未售罄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3)结算时间(一)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当自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二)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自收到税款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算通知书。(4)非直销和自用房地产收入的确定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开发的产品用于员工福利、激励、对外投资、分红、偿还债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其所有权转让视为房地产销售。按以下方法和顺序确认收入:(1)根据公司在同一地区、同一年销售的同类型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考当年同类房地产当地市场价格或评估值确定。(五)扣除项目规定1、可根据事实扣除的项目(1)住宅、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自来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等公共设施:①竣工后产权归业主所有的,可以扣除成本费用;②建成后上缴政府和公用事业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用事业,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③项目竣工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益,允许扣除成本费用。(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装修房屋时,装修费用可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三)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代扣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以质量保证金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中扣除。(4)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视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从“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5)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拆迁户的补偿费,计入拆迁补偿费;拆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偿金,从项目拆迁补偿费中扣除。(6)货币安置、拆迁的,应当将具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入拆迁补偿费。2、准予扣除项目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等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虚假。[P430(V)2.]3、不可抵扣项目(1)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费用、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费用和税费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不予扣除。(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计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三)竣工验收后,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未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质量保证金发票的,扣缴的质量保证金不予计算和扣除。(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予扣除。(六)土地增值税的审批和征收税务机关可参照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相近的地方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按照征收率确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五种情况不低于预征率:gt(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设立但尚未设立的账簿;(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虽然设立了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确定转移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逾期不办理清算手续,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仍不办理清算的限期清算;(5)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核定征收率:为规范鉴定工作,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低于5%。各省税务机关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核定征收率,区分不同的房地产类型。(7)清算后的不动产转让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尚未转让的不动产在清算后出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扣除的工程量,乘以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清算扣减项目总额÷清算总建筑面积(8)清算后税费和滞纳金纳税人按照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结清缴纳,不再缴纳滞纳金。收费。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老师刘颖-2022年税法基础知识密集讲座笔记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

    2022-06-28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自愿转让

    面对ca这个“敌人”,我们要有战胜他的信心,保持坚强的斗志,持之以恒,勇往直前。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内容导航]自愿转让[章节]第六章公司法制-单元5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知识点】自愿转行自愿分配1.入站转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公司法》对此没有任何限制。<2、出境转移(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的,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到股权转让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三)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同意转让。(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第一次拒绝(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属于“同等条件”时,应当综合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期限等因素。(2)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双方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受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权期限内提出购买申请。公司章程未明确行权期限或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限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限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权期限的,行权期限为三十日。4.转移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修改公司章程协会和股东名册。股东及其出资记录。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表决。5.股东放弃转让(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受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不同意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主张,但公司章程规定否则或所有股东除非另有约定。(二)其他股东主张受让股东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6.损害救济(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未就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受让股权,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主张的,或者有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已超过一年。.(2)其他股东仅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的有效性,但未在同等条件下也主张购买受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无故不能行使优先权。购买权,但损害赔偿要求除外。(3)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方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要求转让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考试前要自信,考试时要冷静,做题时要小心。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5 公司章程要点 公司章程重点关注什么

  • 所有权的概念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生活就像战场。如果你想要什么,你必须为它而战。为了能尽快拿到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各位考生要抓紧时间努力学习!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的知识点,继续阅读!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吧![知识点]gt所有权概念强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四单位所有权[内容导航]troggt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概念1.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2.所有权是物权制度的核心和基石,是最完整的物权,也是物权最充分、最典型的表现形式。3.所有权是权利人完全控制自己财产的权利;而物权的限制,即债权人对标的物的控制,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的。4.法律不限制所有权的期限。只要标的物存在,所有权就永远存在;受限财产权仅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有效。5.所有权的取得可能因法律行为或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如善意取得、扣押等)而发生。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6-23 所有权知识点思维导图 所有权知识点

  • 动产的所有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空谈不如行动,何不往前走。中级会计考试准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考生要坚持到底,脚踏实地的学习才是硬道理,实践才是上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经济法》知识点。快来看看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可移动所有权lt/troggtgtlt/trog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三单元动产产权变动[内容导航]1.一般动产:交割有效2.特殊动产:交货生效+登记对抗动产标题1.一般动产:交付生效动产权利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特殊动产:交付有效+登记对抗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船舶、飞机、机动车辆等动产,其所有权的转让仍以交付为条件,不以登记为条件。但是,注册具有对抗的效果。交割后不办理过户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摘自郭守杰老师的《讲义》经济法》(本文为东澳原创文章会计在线,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2 不动产知识点 动产有哪些内容包括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财产份额的对外转让

    近两年,交大经济法学科考试年均通过率有所提高,但通过考试并不容易。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财产股份的对外转让[章节]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元2有限合伙【知识点】股权对外转让股权对外转让1.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2022年证监会考试的报名和缴费将分两个阶段进行。学生要好好利用时间。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8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数限制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什么责任

  • 注会考生赶快收藏!十分钟学会所有权

    注意“经济规律”,顾名思义,与法律相关的科目有关。考试内容会涉及很多规律和原则。无论是主观题还是客观题,都会以“法”的思维进行评价。有些法律制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比如现实中的一些小事都会涉及到所有权的问题。下面小编给出了相关的例子,一起来了解一下吧!■2022东奥课程开课啦!多系统教学助力备考>>>■2023年将举行1v1民办教育,从进入考场,1v1全程守护gt>>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小玩意,你的手机可以随时放在包里(拥有),你的书可以随时拿出来查看(使用),你银行存款的利息可以花掉随时(收入),一些未使用的物品可以随时出售(纪律处分)。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很容易理解。但也有一些所有权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它们会在生活和考试中给我们带来问题,我们需要仔细研究它们。总计可能生活中最常见的事情就是买房。如果你买房子,写上你自己和你媳妇的名字,就是共同所有,两人分享共同拥有的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当然,你也可以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买一杯饮料。估计你不会专门写合同来规定是共同所有还是股份共享。也就是一份一份的分享。善意收购商誉的一个主要前提是,卖它的人一点都不好。我把公司的打印机卖给你(无权处分),你可以善意取得。如果一台新打印机只卖给你50美元,那你就做得不好。如果这台打印机被我找到的人弄丢了,或者被我偷了,那么您不能声称拥有它是出于善意。失物招领您在路上捡到的任何东西都属于您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追加把属于几个人的几样东西变成一件东西,这个新东西属于谁?我用女儿的橡皮泥和儿媳的面具做了一个彩虹面具。这个彩虹面具是我女儿的还是我儿媳的?反正我肯定会被打。名师介绍东奥大师:郭守杰名师介绍: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开始从事《经济法》考试辅导,1998年开始编写《易通®》系列丛书。教学特色:他善于用简洁的例子和幽默的语言,以清晰易记的方式解释难懂的测试点。他被学生们亲切地称为“郭帅”。郭守杰老师的课程点击试听gtgtgtgt东奥大师:苏苏名师介绍: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6年起从事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经济师等相关考试的教学和著作。教学特色:逻辑清晰,重点清晰,学生听什么、学什么才是重点;化繁为简,针对性强,使繁琐的法律条文简化;案例生动有趣,知识点与生活案例相结合,学生通俗易懂;善于总结,从一个案例推论别人,串联讲解相关知识点,困惑一下子就明白了;实践经验丰富,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记忆更深刻,学得事半功倍。点击收听苏先生的课程gtgtgtlt东奥老师:陈晓秋名师介绍:清华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一次性通过CFA一级考试),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教学特色:擅长提炼命题思路,透彻理解考点。帮助学生轻松融入课堂场景。法学理论基础深厚,课程补充法学理论渊源背景,便于学生理解应试。它具有高度的创新性,将复杂且难以记忆的法律融入自制的形式中。陈小秋老师的课程点击收听gtgtgt东奥推出D班“无忧听力班”,包括“A超值班”和“B零基础通关”班”“C-TwoTeacherEayPa®Cla”三类全阶段课程,30多位教师参与教学,为学生们献上了一场知识的盛宴。价值类:价值,全面,三阶段极简课程体系,轻量级学习lt/gtB零基础过关班:录播详细讲座+直播学习,灵活互补,专为零基础定制而设计CDouleMaterEayPa®Cla:Light1Mater+5PoularMater,Doule,DouleEffectLearthe系统!D听无忧类:A+B+C+逆袭类+真体类。了解省心省钱特价包gtgtgt2022年CPA考试将于8月26日至28日举行。不冷到骨子里就香了!希望考生严格要求自己,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备考任务,争取顺利通过2022年CPA考试。(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习使用候选人。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5 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司法考试都通过了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债权转让

    注册会计师考试即将开始。你的考试准备情况如何?我们为考生准备了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债权转让[章节]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1一般原则【知识点】债权转让赋值1、债权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转让;(3)不得依法转让。出版合同中出版公司的债权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债权,不得按照债权性质转让。2、你能对抗第三者吗?(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非货币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当事人约定货币债权不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3、债权人在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转让债权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义务。4、因转让债权而增加的履约费用,由转让人承担。5、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属权利,但从属权利为债权人自身专有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属权利不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从属权利的占有转移而受到影响。6、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如诉讼时效抗辩)。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1)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在被转让债权之前或同时到期;(2)债务人的债权与受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笔记考试经济法的科目并没有你想的那么简单。希望同学们能够扎扎实实的记住每一个重要的知识点,祝同学们考试顺利!(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4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咋办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能转让吗

  • 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

    注意事项税法科目的教科书每年都会随着新政策而变化。建议您使用最新的教材进行学习。小编根据东澳名师讲课整理了2022年税法重要知识点。干货满满,快来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个问题|ltatarget="_lak"rel="ofollow"gt2022基础课程|EayPa®畅销书lt/troggt[内容导航]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转让的相关所得税处理[章节]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节应税收入【知识点】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所得税处理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转让相关所得税处理术语解释:①关于限制性股票。2005年之前,中国股市处于分股状态。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非流通股不得上市交易,但可以协议转让。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即通过向非流通股股东支付非流通股股东购买“流通权”的方式,将非流通股变为流通股。流通股。转换后的流通股具有一定的限售期,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称为限售股(简称“股改限售股”)。②关于代理持股。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由于监管限制,一些个人投资者经常通过控股法人企业购买非流通股,造成“代持股”现象。③税法不承认未经合法转让的限制性股票交易,但严格按照法定形式纳税。第1条:公司转让代表个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税收股权分置改革导致企业因个人出资而限售的股份,企业按以下规定办理转让:(一)企业转让上述限制性股票取得的所得,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按照法定形式确定纳税人。上述限制性股票转让所得扣除限制性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限制性股票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制性股票原值证明,无法准确计算限制性股票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限制性股票原值和15%的限制性股票原值。转让限制性股票的收入。合理的税收。按照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转让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余额在转让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征税。(2)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其持有的个人限制性股票直接变更为实际所有人名下,不视为转让限制性股票——即:判决裁定向实际所有人转让不视为转让。第二条:限制性股票限售解除前企业转让限制性股票的征税(一)企业将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减持所得全部作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2)企业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股权登记未发生变更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限制性股票的,将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后,将余额转入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政府及股东转让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1.企业取得政府转让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包括公司收受政府投资资产、政府指定资产、无偿转让的其他政府资产三种情况:(1)投资进入-作为国家资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作为股权投资转入企业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国有资本(含资本公积)处理。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政府确定的收受价值确定计税基础。(2)免费并指定为特殊用途-可用作非应税收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无偿向企业划转国有资产。被指定为特殊用途的,企业已按照特殊用途管理的,可以作为非应税收入处理。(3)其他无偿抵免-作为应税收入企业无偿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产,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企业确定的资产收受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并计入当期总收入。政府不确定收货价值的,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股东转让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包括协议作为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作为收益两种情况:(1)企业收到股东转让的资产(包括股东捐赠的资产、原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股改过程中上市公司新的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放弃企业股权,下同),合同或协议约定作为资本(含资本公积)并已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总收益。企业,企业应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2)企业收到股东转让的资产,作为收益处理的,按照公允价值计入收益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老师刘颖-2022年税法基础知识密集讲座笔记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

    2022-06-11 税法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税率

  • 财产份额的对外转让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命运的舵是奋斗!不要抱有任何幻想,不要放弃一点点机会,不要停止每天的努力。因此,所有考生的实际学习是备考ItermediateAccoutig考试的硬道理!跟着小编整理的《经济法》知识点来学习吧!名师指导,直接打考场,不是难的!gtgtgt推荐阅读: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总结,来并点击![知识点]tyle="text-alig:ceterwhite-ace:ormal"gt财产份额对外转让【章节】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单元有限合伙[内容导航]lt/troggt1.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财产股份的对外转让1.普通合伙人(1)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时,经一致同意必须获得其他合作伙伴的。(2)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2.有限合伙人(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0提前几天。(2)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摘自郭守杰先生《经济法》的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6-10 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范本 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是否可以将全部利润分给部分合伙人

  • 2022年注会会计重要知识点: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CPA会计基础阶段的重要知识点正在更新中。最可怕的敌人是没有坚强的信念!现在开始认真对待考试,希望各位考生能够充分利用以下知识点,顺利完成考试准备工作!推荐阅读:2022年CPA《会计》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使用权资产的后续测量[Sectio]第14章租赁-第2节承租人会计处理【知识点】后续测量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的后续测量1.衡量基础在租赁开始日后,承租人应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使用权资产以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金额计量。承租人按照本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承租人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折旧规定,使用权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起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应从租赁期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如果当月确实难以折旧,为方便实际操作,企业也可以选择从租赁期的次月开始折旧。使用权资产适用相同的折旧政策。计提的折旧金额,按照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承租人应根据与使用权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模式作出决定。通常,承租人按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其他折旧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使用权资产相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其他折旧方法。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果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在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计提折旧在租赁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合理确定在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剩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项的,在使用权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提示:折旧期的选择:租赁期届满取得资产所有权的,在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按照租赁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与租赁期和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孰低计提折旧。3、使用权资产减值在租赁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出的减值进行会计处理损失。(1)使用权资产减值借:资产减值损失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减值金额)(2)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可转回。(3)承租人按照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4、承租人发生的租赁资产改良费用及其预计修复费用的会计处理承租人为拆除、搬迁租赁资产,恢复租赁资产所在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到租赁条款规定的状态预计将发生的费用,分别为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否则为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承租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认和计量。承租人发生的租赁资产改良费用不属于使用权资产,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因生产存货而发生的租赁资产改良预计修复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确认和确认。企业第13号——意外事件”计量。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老师张志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试听更多内容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试轻一的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度学习计划笔记!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先生。张志峰:解读会计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开新课!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转会“轻松穿越®”系列书籍来袭!2022Blakagt时间从8月26日至28日。如果你敢于挑战,你会发现不一样的自己。坚持不懈,成功近在咫尺!lttroggt(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6-03 所有权知识点 专利权的知识点

  • 2022年注会会计重要知识点: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付出才会有回报,坚持才会成功,做一个勤奋积极的人。CPA基础会计阶段的重要知识点正在更新中。希望各位考生能够充分利用以下知识点,顺利完成考试准备工作!推荐阅读:2022年CPA《会计》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测量[Sectio]第14章租赁-第2节承租人会计处理【知识点】初步测量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测量资产使用权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以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此费用包括以下四项: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优惠)+初始直接成本+恢复成本(现值)(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借用: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贷方:租赁责任——租赁付款(2)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款;有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的相关金额。借用:使用权资产贷方:预付款[在租赁期开始日期之前支付的租赁款(扣除已享受的租赁奖励)](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借用:使用权资产贷方:银行存款(按产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承租人预计将承担拆除、搬迁租赁资产、恢复租赁资产所在地点或将租赁资产恢复到约定状态的费用在租赁条款。上述费用为存货的生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借用:使用权资产贷款:预计负债(根据预期发生的情况是拆除和搬迁租赁资产,恢复租赁资产所在的场地,或恢复租赁资产以租赁条款约定的状态等成本的现值)关于上述第(4)项的费用,承租人可能有义务在租赁期开始日支付上述费用,也可能因标的资产在特定时期内的使用。承担相关义务。承租人在有义务承担这些费用时,将这些费用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但是,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因使用使用权资产生产存货而发生的上述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处理.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认和计量上述费用的支付义务。承租人发生的租赁资产改良费用不属于使用权资产,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在某些情况下,承租人可能在租赁期开始前发生与标的资产相关的经济交易或事件。例如,租赁合同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标的资产必须经过建造或重新设计后才能供承租人使用;根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租人需要支付与该资产的建造或设计有关的费用。承租人发生与标的资产的建造或设计相关的费用的,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与标的资产的建造或设计相关的成本不包括承租人为取得标的资产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无论何时支付,均属于租赁付款额。制成。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老师张志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精彩内容》LightOe",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1lt/gt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度学习计划笔记!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先生。张志峰:解读会计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开新课!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转会“轻松穿越®”系列书籍来袭!2022空白agt时间为8月26日至28日。如果你敢于挑战,你会发现不一样的自己。坚持不懈,成功近在咫尺!lttroggt(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5-28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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